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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然气是一种方便清洁的能源
为千家万户带来了生活便利
而有人却为了谋取私利
通过私拉乱接、改动气表等手段
偷盗天然气
这种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
更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
日前,溧阳安顺燃气安检员在某小区一住户家中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,发现该住户存在私自改装燃气管道、偷盗天然气的行为。由于偷盗天然气属违法行为,该名安检员第一时间报警。
经城南派出所民警调查,该居民王某(化姓)为了在使用地暖时“节省”燃气费用,遂找工人私自改装燃气管道,使气表“停摆”。该行为不仅涉嫌偷盗天然气,而且会对燃气管道设施造成破坏,严重威胁公共安全。目前,王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偷盗燃气过程中势必要改动燃气设施,会对原有设施、设备造成破坏,一旦发生燃气泄漏或爆燃事故,将直接危害用户个人安全及周边住户公共安全。
天然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,燃气设施的安装、维修、改装均需由专业机构和人员操作。
偷盗天然气不仅是违法行为,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,更会给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,切勿因一时贪念酿成大祸。如发现此类违法违规行为,请及时报警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一百一十八条:破坏电力、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,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第一百一十九条:破坏交通工具、交通设施、电力设备、燃气设备、易燃易爆设备,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第二百六十四条: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
第三十九条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:
(一)盗窃、损毁油气管道设施、电力电信设施、广播电视设施、水利工程设施、公共供水设施、公路及附属设施或者水文监测、测量、气象测报、生态环境监测、地质监测、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,危及公共安全的;
…… (本文转载自公众号溧阳公安)
